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外置碳源乙酸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已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编制《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外置碳源乙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外置碳源乙酸钠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盐化大道西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6'37.55",北纬27°59'35.84"。
项目概况:项目年产外置碳源乙酸钠100000吨;项目年工作340天,四班三倒运转,年生产时间8160小时;劳动定员100人;项目建设于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征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m2;项目东面为江西名旺医药有限公司;南面为基地内部道路,道路以南为空地;西面为空地;北面为基地内部道路,道路以北为空地;项目总投资:4320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拟利用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现有部分厂房、土地(不新增工业用地)进行建设,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水土流失、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弃物等方面,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废气主要是储罐及周转废气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乙酸废气;废水主要为停产检修时产生一定量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固体废物主要是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以及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在施工期提出相应的污染防范、防治和减缓影响的措施,可将工程的生态、噪声、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等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施工废水经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尽可能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施工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随意抛弃。在满足施工进度前提下,尽量缩短临时占地的时间以及弃土的裸露堆放时间,尽量缩短挖填土石方的时间,减少裸露面积,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以防止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反应过程及储罐产生的乙酸废气通过管道经车间二级碱喷淋吸收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采用密闭式反应釜,各类中间槽、罐均加盖密封,物料采用管道输送,固液分离过程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密闭式精滤器等密封性较高的固液分离设备,生产过程过滤、离心时采用集气罩,收集一定量的废气。
2)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采用的原辅材料和反应相同,可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利用;外排废水主要为工业废水的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一起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赣江。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离心机、抽风机、各类输送泵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安装减振垫、房屋隔声门窗为主,离心机等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基础上加隔减振元件,加大支撑面积,控制机组的振动幅度,减少振动的传播;噪声防治措施可控制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袋装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妥善存储,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外运进行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生产不属于限制或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项目生产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wE-FdSd9b2A0fLTcaSprHw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5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
联系人:龚代高
联系电话:15968577324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792-8159871;电子信箱:JX_JINGRUIXIANG@163.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本公示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进行了公告。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pan.baidu.com/s/1nJlOA0kCY1JpVoJAoo7Bag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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