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N2栋18号对面有两排大功率空调室外机,整天噪声不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曾向樟树市环保局、城管局、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反映过,但没有解决问题。投诉人要求其进行整改。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三批,由樟树市委、樟树市政府承办,6月4日收到,6月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N2栋18号对面有两排大功率空调室外机,整天噪声不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曾向樟树市环保局、城管局、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反映过,但没有解决问题。投诉人要求其进行整改。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了解,中药城N2栋4号菊花大货店店主任江凯因存放菊花需要,于2018年4月份在店内建冷藏室,并在店面后面的墙壁上安装了两台大功率空调外机,空调外机运转时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2018年6月5日,“公安+城管”福城中队、福城街道办和药市社区的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并找到店主了解相关情况。2018年6月6日上午11时30分,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药市社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同到信访人所说的中药城阁菊堂-菊花大货店面的现场,在距离空调外机最近的住户家中对噪音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在住户、社区干部、城管队员的见证和监督下,环保局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将产生噪音的空调外机全部打开运行,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检测,检测得出的噪音排放量为63.6,超出允许的排放标准,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六、存在问题
在住户、社区干部、城管队员的见证和监督下,环保局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将产生噪音的空调外机全部打开运行,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检测,检测得出的噪音排放量为63.6,超出允许的排放标准,存在噪音扰民情况,情况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江西省环境噪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们对店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店主一个星期之内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市将责成城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且强行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在督促店主整改期间,我市将组织人员上门入户做好投诉人的思想工作。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向店主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一周内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6月8日在樟树市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市将依法依规处理好该投诉,直到彻底解决问题,并跟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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